2006/04/06 | 职工平均工资都“平均”了什么?
类别(职场生涯) | 评论(0) | 阅读(83) | 发表于 17:46

  [新闻背景]核心提示:国家统计局公告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以每年12个月计,相当于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1533元。

  其他地区月平均工资列表:

  广州:2800元  北京:2734元  上海:2235元

  南京:2101元  大庆:2043元  厦门:1881元

  江苏:1746元  成都:1664元  南昌:1504元

  南宁:1460元  重庆:1386元  山东:1385元 

  沈阳:1250元  河南:1146元  湖南:1143元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5元,比2004年增加2381元;以每年12个月计,相当于月均工资1533元。(《人民网》3月30日)

  年均工资18405元,增加2381元、增幅12.9%,这当然是个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好消息。不过,阅读网上对这一新闻的评论,上述工资数据,似乎让很多人不以为然——"我们的工资有那么高吗"、"我怎么感觉不到"、"平均数字没有多大意义"……

  如何全面理解上述统计中的平均工资?也许,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一下上述平均工资的具体内涵,或者说搞清楚这种平均都"平均"了些什么。

  比如,哪些人属于"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我想,起码有一个很大的在岗职工群体肯定是被排除在外、不能平均进去的,那就是,在城镇工作的上亿计的农民工,依据同样来自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年,全国农民工月均工资为539元,不及同期城镇职工工资的一半"。显然,如果农民工的工资也平均进上述统计,无论如何是得不出"年均18405元、增幅12.9%"的结论的。那么,对于上述平均工资概念,首先就应当做这样一个澄清:它们平均的只是有城市户籍的在岗职工,而与虽然同在城镇工作的农民工工资无关。(《人民日报海外版》05.11.10)

  进一步看,这些城市户籍的"在岗职工"又包含哪些行业、群体——在"平均"之前,它们各自的工资状况是什么?根据国家统计局2004统计年鉴,2003年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是14040元,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的有:农林牧渔等行业6969元、制造业12496元、建筑业11478元,而高居"平均"之上的有: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18752元、金融业22457元、电信业30481元——几乎都是垄断行业。显而易见,只有搞清楚这些各行业的工资分布状况及其悬殊差距,对上述平均工资数据,我们才能有一个全面的认识,知道自己在"平均"中所处的上下位置,从而做到了然不惑。

  此外,既然讲到工资,就不能不谈到收入,而严格地讲,工资与收入,实际上又还不是一回事——工资当然属于收入,但收入在很多情况下又远不止是工资。因此,要分析好平均工资,还有必要考察一下工资与收入的关系——统计显示,我国工资占GDP的比重近年呈不断下降趋势,从1989年的16%降为2003年的12%,总额仅约为1.2万亿,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则有3.7万亿。这表明,劳动(工资)与收入的关联程度在不断降低,换言之,劳动正在越来越不值钱了,而非劳动收入已成为主要的财富积累方式,国家统计局城调队去年的调查显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已高达10.7倍。(央视05.6.20,新华网05.6.29)

  这种背景下,不能全面反映收入状况,而且几经折扣、平均的"平均工资",纵然数据确凿,却不能赢得公众的好感,觉得与实际生活感受存在误差,自然也就没什么值得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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