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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5 | 谁该为女教师裸照网络传播负责?
类别(文学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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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09
4月11日,有关《私人照片被上网传播 女教师裸照引轩然大波》的消息,在网络大肆传播开来。据称,某女教师在家中拍摄的裸体照片,居然被人偷偷贴上一与教育相关的网站,不仅如此,图片还特意加注了该老师的身份。这已经不是第一例网民未经允许将他人照片上传到网络上了。尽管这种行为是典型的侵权行为,受害者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明知道被人侵犯了合法权益,苦于找不到侵权人或碍于面子,没有去制止这种行为,相当于放任这种行为在网络上流传。
众所周知,由于网络中充斥各种色情和不良信息,在去年,相关管理部门先设立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随后,公安部开展专项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活动,经过一番集中整治后,色情泛滥的互联网得到了暂时的净化。
如今这种事情再次惊现网络,不得不让我们扼腕痛惜,感慨万分,互联网何时才能真正变的干净起来?谁应该为此事负责?教育网站在其中担当什么角色?
该事件中各方该当何责?
和之前事件类似的是,其中包含了几张裸照,但是,不同于此前类似事件的是,第一,受害者是一名人民教师。之前被上传到网络上的照片多为偷拍照片或肖像权所有人自己上传到网络上的,但是,没有人知道照片中的人到底是什么职业,大多露骨的照片都被人认为属于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如今,教师裸照惊现网络,彻底颠覆了我们的惯常思维,给教师行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不明事理的家长或认为教师行业已经堕落和沉沦,另一方面,受害人也会遭受沉重的打击。据称"裸照风波给该教师一家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其丈夫说,受害者每天夜里偷偷哭泣,一度有轻生的念头。"
第二,该照片被上传在与教育相关的网站。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的裸照居然不是出现在色情网站,而是出现在某与教育相关的网站,难道教育网站也已经被色情攻陷?
据受害者称,"据当地电信部门的统计,该教师的裸照在网上停留一个星期,而该网站的参观人数每天高达1万次以上。而在含有裸照的网页上,每张裸照的下载次数在37-130之间。"
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报案前,该照片一直没有被删除,难道教育网站就没有人管理?为什么没有能及早制止这种行为的传播和扩散呢?在整个行为该教育网站又该当何罪?
如果这些裸照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属于色情或淫秽图片的话,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及第三条的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该教育网站的管理员与犯罪嫌疑人合意犯罪,那么他们将可能共同构成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合意的话,也就是说,在教育网站存在管理员的情况下,该裸照依旧在网站"停留一周以上",且"每张裸照的下载次数在37-130之间",那也就意味着教育网站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在网站管理过程有过失,致使犯罪结果发生,那么,该教育网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该教育网站在知晓有裸照被张贴在自己网站而不删除的话,那么其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如果这些照片没有被认定为淫秽色情图片的话,那么,网站的行为将有可能尚处于民事侵权范围。
第三,有人居然明目张胆的将受害者姓名署在照片上。照片上传人不只是把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同时还在照片上附有说明,注明是"宜昌市××学校微机老师"及其真实姓名。首先,照片上传人未经他人允许而将他人照片上传到网络上,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其次,照片上传人还将当事人的裸照上传到网络上,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其三,其对照片进行了详细标注,其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
也就是说,其将他人裸照公开张贴在网站上,属于其他方法公然侮辱的一种。已经让受害者遭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打击。其手段相当恶劣,其后果极其严重,其社会影响相当之广泛,因此,照片上传人构成侮辱罪应该没多大问题。
当然,在司法机关做出明确定论前,任何变化都有可能,比如如果上传照片之人是未满十六岁的话,就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如果司法机关把照片定性为色情淫秽照片的话,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该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抛开相关人犯罪定性的问题,该事件至少暴露出现实中诸多问题,尤其是教育网站的管理混乱问题暴露无意,另外,也暴露出学生的道德教育以及教师职业道德问题。
据受害者说,"3月24日因学校的微机出了点问题,便与丈夫一起,携带自家的硬盘到学校微机室维修。他们很可能是无意中把存在自己电脑硬盘内的照片,拷贝到了学校微机室的主机上。"
这也就是说,受害者可能不小心把自己的照片遗漏在学校的电脑上。而其他人在看到这些照片后没有删除,反而上传到网络上,并且很可能是教师或学生所为,因此,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再教育势在必行。而如果是学生所为的话,那么极有可能是学生搞的"恶作剧",但是,这种"恶作剧"的影响太恶劣,所以,加强学生的道德法律教育也在情理之中。
该教育网站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让我们看到了教育网站管理混乱的现状,如果能早日删除该系列照片,那么受害者的伤痛就会少点,如果该照片一经上传就被发现而删除,那么受害者的损害就基本减少到零。显然,教育网站管理的改善和加强也处于"迫在眉睫"的状态。
我们也知道,在教育网范围内有不少色情淫秽资料正通过BT等方式在教育网流传,而教育网络的净化也应该是继打击色情淫秽网站专项活动,又一个必须净化的领域。不能让教育网站成为色情淫秽攻陷的下一个城池。 (李俊慧)
来源:天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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