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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8 | LEE4炸弹:建议将“禁止女士对男士性骚扰”写入法律
类别(深水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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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5
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因新增“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条款备受关注。昨天,参与本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罗益锋告诉记者,他已向大会建议在这一新增条款的后边增加“妇女也不得对男士进行性骚扰”,从而保护男性及其配偶的权利。
议案由头 男性面临女性骚扰
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罗益锋代表提交的《关于制定〈反性骚扰法〉的议案》指出,近年来,性骚扰有愈演愈烈之势,受骚扰者大多是中青年女性,特别是职业女性、打工妹,还有中小学女生。但同时,越来越多的男性正在被女性骚扰,他们同样面临“性骚扰”问题。
罗益锋表示,目前在职业场所和歌舞厅、高级饭店等社会场所,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的现象。比如,职业女性对男性上司或下属的性骚扰。在一些高级饭店,男性也会被类似“是否接受特殊服务”等电话骚扰。
代表观点 员工被扰公司有责
罗益锋强调,规定妇女不得对男性进行性骚扰有利于保护男性配偶的权利,同时体现男女平等的精神,因此,建议把此条加进妇女权益保障法。
目前,关于性骚扰的定义以及如何举证等具体问题在法律界还存在一定的难度。罗益锋委员建议,部分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工作场合明示不得进行性骚扰。如果有员工举报遭受骚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我国将来在出台相关操作细则时可考虑参照此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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