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22 | LEE4炸弹:裸泳一族惊现沈阳(图)
类别(深水炸弹) | 评论(3) | 阅读(135) | 发表于 11:37

“头发湿漉漉的,隔着几米就能闻到他们身上一股河水的腥味,更令人惊讶的是,赤身裸体的男人身边还有只着贴身内衣的女子。一群有十五六人的裸泳者不定时出现在沈阳浑河岸边,而隔着6米左右远就是目瞪口呆的傍晚出来散步的游人。”据了解,裸泳者在这个酷热的夏天,同时也出现在了凌晨4时的北陵公园和较偏远的于洪区造化乡英守村的丁香湖。
  浑河水域
  裸泳族如入无人之境
  “他们并不是找个僻静的地方,偷偷换衣服,而是大声喧哗,大摇大摆,脱光身子聊天、游泳。”35岁的浑河边居民耿女士这样对记者说。上周六晚6时多,耿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到浑河附近的沈水湾公园散步,女儿突然尖叫起来,“那么大的人,不穿衣服,真不害羞!”还不好
意思地扭过头。
  耿女士惊讶地看到,一群近20人的裸泳队伍就坐在距离她们6米远的地方脱衣服。一边脱还一边说笑,如入无人之境。“他们的目光甚至敢直视你,弄得我们倒是羞得要命”。“他们脱光衣服,就跳下水,游几个来回,再回来休息聊天,还是不穿衣服。裸泳者中还有两个女的,她们也仅仅穿着被水浸得透明的内衣”。
  这样的情景居民姜大娘和老伴在钓鱼时也遇见过。昨日晚5时在浑河边两位老人挺气愤地说,上个周日下午2时,她就在东陵区汪家乡附近的浑河支流河滩上看到七八个赤裸的男子席地而坐,喝着啤酒,几人喝到尽兴时,就跳进河里游起来,累了就在河中间的岛上晒太阳。“开始,我们还以为是附近的居民,后来才发现他们有的还开着吉普车,并在沙滩上支起太阳伞,就像度假一样。”
  裸泳者
  裸泳跟钓鱼一样,是种户外活动
  昨日下午的气温达到了入夏以来的最高,记者在烈日下追寻了多日的裸泳者并没有出现。直到晚5时左右,才在浑河罗士圈附近的水域远远地看到有几个小白点。记者顺着沙石路走下河坝,才在小湖泊岸边发现了正在陆续穿衣服的6名裸泳者。他们很警惕,不愿意跟记者交谈,并再三强调这属于个人隐私。一名在附近居住的男子勉强接受了采访。
  记者:能介绍一下你们的情况吗?
  裸泳者:我们都是沈阳人,都有正当的工作,是工薪层。几个人都是好朋友,平常非常喜欢游泳。裸泳有一段时间了。我们这群人多是在周末聚,有10至20人,岁数多在30至50岁。基本是男的,也有女的,但穿泳衣。平时很少游,也不定时,都是在晚5时至7时。
  记者:怎么看待自己的行为呢?
  裸泳者:裸泳跟钓鱼一样,都算是一种户外活动。它能够让人完全放松。有时工作生活的压力挺大的,裸泳可以解除这种疲劳,毫无牵挂地投入大自然中。我们这些人绝不是有暴露的怪癖,而是喜欢那种痛快和轻松的感觉。
  记者:会不会对行人有视觉污染?
  裸泳者:你说的那种大声喧哗的,不是我们的人。我们还是尽量避免被人看见。如果有专门提供裸泳的地方,当然不会来这里,我们找了很久,才找到这里,是因为这不但环境好,更主要的是那些把我们当怪物围观的人少。
  有关部门
  裸泳无法管,但浑河严禁野浴
  对于裸泳的行为,相关部门表示,没有明确规定制约。但是在浑河里游泳,是决不允许的,不管是否裸泳,都属于在浑河里野浴,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受到处罚,而且这种行为非常危险,极易发生溺水事件。浑河管理人员说,对于裸泳一事,前来散步的居民非常气愤地反映过,他们也清理过几次,但裸泳者都以没有相关规定制约裸泳为由,并不听从。后来就跟他们打起游击。公园下午5点下班,晚7点接班,他们就利用这段时间出来玩。
  反对者
  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
  辽宁社科院社会心里研究所主任张思宁认为,裸泳本身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却是一种“越轨”行为。羞耻感是人本身对文明的最起码的要求,而裸泳穿越了道德的底线,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人都有两种属性,一是自然属性,二是社会属性。裸体者在自家可以,那是个人空间,但在公共场所则必须遵守公德。许多游人在公园这种露天的场所无意中看到裸泳者,心理没有足够的准备,必然会在其心理上造成一种伤害。
  对于裸泳者提出的开辟裸泳区的想法,她表示不赞同。因为目前管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容易被低俗者利用。而浑河有关方面应该设禁止裸浴的牌子,作为提醒。
  宽容者
  裸泳是观念问题不是是非问题
  对于裸泳,职业游泳教练罗先生说,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一种行为的判断标准已经是多元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人们完全可以对一种新的现象保持理性宽容的态度,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影响公共利益,社会就应对此保持尊重与理解。社会越是文明,个人所享有的自由区域也就越来越大。他还认为争论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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