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10 | LEE4炸弹:安全套不该作为扫黄证据
类别(深水炸弹) | 评论(0) | 阅读(130) | 发表于 07:16
  民警冲入酒店内的保健城,一口气竟搜出上万枚避孕套。市公安局独家授权本报,揭秘今年警方“扫黄禁赌”行动的第一案:“6·13”开县沃尔顿酒店涉黄案———这是7月5日《重庆晨报》的一篇报道。

  警方为什么要搜安全套?因为长期以来,警方一直将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但事实上,以安全套———尤其以未经使用的安全套作为性交易证据,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并不能证明性交易的真实存在,就像古代笑话讲的“彼有其器”就一定会作奸犯科的思维,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撇开这些不说,只从现实需要看,以安全套作为证据打击性交易和扫黄,对于阻断性病、艾滋病传播十分不利。既然娱乐场所的性交易暂时无法禁绝,而它又是传播性病、艾滋病的主要源头,那么,提倡娱乐场所使用安全套,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理性选择。将安全套作为处罚的证据,可想而知,那些真正从事性交易的人和场合,根本不会接受放置、使用安全套的做法。因为放置使用安全套将是自证其罪,自套枷锁。

  基于此,近年社会团体甚至政府卫生部门一再提倡在娱乐场所100%使用安全套,并呼吁警方不要把查获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有些地方,如云南省已经明确规定,安全套将不再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但作出这样规定的还是少数地方。比如,去年年底,江苏省公安厅制定的《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中,仍把现场提取的卖淫嫖娼人员使用的安全套等物证作为证据。在北京,安全套还在作为一种“旁证”使用。北京市法院的消息证实,一些重大组织卖淫案中,现场搜出的大量安全套,确实也作为旁证发挥了作用。(《南方都市报》2004年6月1日)

  就是规定了安全套不作证据的地方,警方是否执行,也是一个问题。2004年12月9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女性性工作者中有3000人感染艾滋病病毒,重庆市卫生局疾病控制处王豫林处长称,目前,半数宾馆在客房摆放了安全套,安全套已不再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但是,半年之后,重庆警方“扫黄禁赌”行动的第一案,却是冲进开县沃尔顿酒店一口气竟搜出上万枚避孕套。这一搜查,将有可能使重庆卫生部门在宾馆客房摆放安全套的努力付诸东流。

  是不是把安全套作为证据,关键在于警方,在于面对各种不同价值取向时的权衡选择。如果不作为证据,警方办案的难度会增大,某些性交易行为也因为缺少证据而不能得到认定和打击;不能搜查没收安全套,警方取证的途径也减少了。这里需要警方在社会公共利益和自己的政绩之间作出平衡,需要在维护社会良好风俗(禁绝性交易)与维护人们的生命和健康(杜绝性病、艾滋病)之间作出权衡。

  对于安全套问题的证据问题,国家应该出台权威的规定,娱乐场所的安全套不能作为证据(包括旁证)。公安机关在办案时,要对其视而不见,不搜查,不过问,不没收。如果做不到这些,社会团体和卫生部门苦口婆心动员使用安全套的努力,就难有实效。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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